道安、怀海与中国佛教戒律的创建、传承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3-09-11 21:02:3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张笃勤 周启志

清规戒律是佛门安身立命之本,是规范各门各派僧众修身之佛法宪章。作为约束僧众日常修行的规范,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事实上是一直存在着的。佛教源自印度,由于中、印两地的文化背景、风情民俗、自然条件迵异,随之传入的“规范”,如以手抓食、袒臂等就与中国中原习俗相悖,故难以执行。于是,便有远见卓识的大德高僧担当起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佛门戒律之历史责任。

   佛门戒律的创立、创新和传承是个历史过程,既是“时势造英雄”的过程,亦是佛教中国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东晋道安法师和唐代怀海禅师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怀海禅师,既是今天论坛主题马祖禅文化研讨的重要对象,又与研讨会所在地赣县深结善缘,更应该引起与会高僧大德及专家学者们的关注。

 

一.道安法师与佛门戒律的创立
   
在现存的梵文佛教典籍中,没有发现过大乘有一部称得上是“律”的著作。相传释迦牟尼在世时,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机制订了各种戒律,以规范僧众的威仪举止。随着中国僧众规模的扩大,显然这些初级阶段的佛教戒律不足敷用,更因文化上的差异而难于应用。自汉代开始佛教传入中国数百年后,僧人的出家和受戒并无定式,随着出家人的增多,汉地佛教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寺院制度,完成这项开创性工作的是东晋时代的道安法师,他在译经、义解、创制规范等方面为汉传佛教奠定了基础。

道安(公元312-385)法师是东晋时杰出的佛教学者,生于东晋怀帝永嘉六年(公元312),卒于孝武太元十年(公元385),年七十四(一说年七十二),出生于常山扶柳县(今河北省冀州境)的一个读书人家里,十八岁出家(一说十二岁出家道安著述、译经很多,对佛教贡献极大。自汉以来,佛学有禅法、般若两大系,道安实为二系之集大成者。他提倡「本无」(即性空)之学,为般若学六家之一。他的弟子甚多,遍布南北,慧远、慧持等名僧皆出其门下。道安是当时译经的主持者。他对以前的译本作了校订和整理工作,并编出目录。他组织了一大批中外翻译人才,共译出佛经十四部一百八十三卷,约百馀万言。并提出的翻译文体问题和“五失本”、“三不易”的翻译原则,对后世影响颇大。他博学多识,以才辩文学著称,文章为当世文人所重。

石赵灭亡后,北方燕冀之地兵燹连年。为躲避战乱,道安与众弟子奔走于今山西、河南一带。襄阳著名学者习凿齿闻讯,即自襄阳致书道安,请他南下弘法,于是道安率领弟子慧远等四百余人,从今河南嵩县到达襄阳,并在那里住了十五年之久。入襄阳后,东晋境内四方学士竞往师之。当时荆州刺史桓豁、襄阳镇守朱序、宣威将军郗超等人与道安均有往来,或请道安讲法,或者供养用物,多方给予支持。其中,郗超不仅遣使送米千斛,并且修书累纸,深致殷勤。天时地利人和使道安的事业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弘法之余还在襄阳创立了檀溪寺,檀溪寺建塔五层,起房四百,可见工程之巨。

道安在襄阳期间,为使僧尼行有节度,他参照当时已有的律学,再配合实际需求,制定一套僧尼戒规:《僧尼轨范》,将僧尼的活动纳入规范,对当时的僧团影响甚大。中国佛教的“戒律”实肇自道安,道安创立的《僧尼轨范》主要有三大内容:一为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为常日六时饮食之法;三为布萨悔过之法。

道安以前,中土沙门皆从师姓,师来自天竺则姓“竺”,来自月支则姓“支”,而由于各地各门姓氏不一,造成门派的分歧。道安以为“大师之本,莫尊释迦”,决定佛门一律以“释”为姓。其后,《增一阿含经》传入中国,经中果然记载:“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为沙门,皆称释种。”道安之先见,与佛经不谋而合,因此得到佛教界的共识,统一以“释”为姓,代代相沿,成为中国佛教的一大特色。

道安的历史功绩远不只此。他对中国佛教的贡献,不仅有佛理上的奠基,亦有制度上的创立和修行准则的定位。当代佛学大师巨赞法师(公元1908-1984)曾称道他是中国佛教史上的“完人”之一,十分中允。

 

二.怀海禅师与《禅门规式》

   百丈清规始创于中唐,首创者为百丈怀海禅师(公元720-814)。《禅门正统》载:“元和九年,百丈怀海掸师,始立天下丛林规式,谓之清规。” 怀海本姓王,福州长乐人。他早年随潮阳西山慧照大师出家,在衡山从法朗受具足戒。曾在庐江(今安徽庐江县)浮槎寺阅读大藏经多年。后来听说马祖道一在南康(今江西赣县境内)龚公山传法,怀海得知,乃皈投马祖,倾心依附,并充当马祖的侍者,深得马祖的器重。师从马祖六年,其门风宗意,多有承继,成为马祖的上首弟子。马祖示寂后,他迁居新吴(今江西奉新县)大雄山。大雄山俗称百丈山,怀海出家后曾住百丈山,故被称为百丈禅师。怀海在此开辟道场,传佛心印,一时众人云集,徒众千计。

百丈是马祖道一的高足,对其师的佛学思想多有新的阐发,但他最有贡献的还是对禅宗的修身方式的创造性改革。《禅门规式》(又称《百丈清规》、《古清规》)就是怀海根据当时禅宗和自道安以降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建立的一项根本性管理制度。《禅门规式》早已失传,现在只能借助于《景德传灯录》等佛教典籍1的记载,对《禅门规式》作一个概略了解。

禅宗自创宗以来,僧人们大多只能寄居在律寺里,而禅宗僧人和律僧的修行方法是不同的,他们的如法修行为此受到影响。怀海禅师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禅门规式》中结合大小乘佛法,从实用、方便的角度出发,决定别立禅居。虽然过去禅宗的祖师道信、弘忍、神秀等诸大禅师离寺别居,但这大概也是一种权宜的做法,并且没有用文字将其作为制度确定下来。怀海禅师由此而主张摆脱禅宗依附于其它宗派,建立一个适宜于禅宗自由发展,不受外来势力影响的宽松环境。这是他用文字制定《禅门规式》的初衷。

“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是《禅门规式》的一个特色。禅师们以佛祖亲自嘱授,当代为尊的理念,从制度上体现了禅宗教外别传的特点。《禅门规式》中设立了禅寺内部各种僧职,并对僧职的权限做了详细规定。如确立“长老”、“主事”、 “寮舍主”以及“堂维那”等职位来管理整个禅院。“长老”须由有道眼(即通晓禅理)的大德担任,因其是禅僧楷模,在通晓义理和修行方面都有上乘的表现。由这样的禅师代表佛宣讲禅法,体现了佛的意志。“长老”住的地方叫“方丈”。现在方丈已经成为寺院的一寺之主的别称,方丈室则成为一寺之长的住地。但开始它并不是指长老的私寝之室,而是用于禅僧向长老个别请教的地方。这是来源于《维摩诘经》中称净名之室,表示仅方丈的狭窄之地,可以容量无限。“主事”司日常带领僧众听闻禅法之责;“寮舍主”则是负责僧众日常生活。“堂维那”是执法僧,如果有禅僧违犯规矩,由“堂维那”监察并依法处理。
  对禅僧在进行宗教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准则,《禅门规式》也做了一些规定。例如不管人数多少,职务和年龄的高低,学修禅法之人必须按出家时间长短安排坐次,并在僧堂中修行。禅僧的行住坐卧亦应有佛教的威仪,符合僧人应有的仪表。禅僧除了听长老上堂说法之外的时间里,僧众勤怠请便,不拘常格,有一定自由宽松的时间。不过每天有两项修持内容是禅众必须参加的,这就是朝参夕聚,参学禅法和“行普请法”。前者是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后者是日常的世俗生活,主要是为维持生计而从事的生产劳动,其中包括播种、除草、收割等田野生产劳动和打柴、挑水、烧饭、丧葬等日常劳作的内容。行普请法的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各尽所能,共同参与,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参加集体劳动这一形式,既显示和体会到上下的平等关系,又解决了别立禅居后禅僧们的生活来源问题。普请之法作为制度规定下来,突出了怀海禅师的农禅并重,“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思想。这是对以前禅僧生活方式的重大改革,禅宗以后的独立发展无不受其影响。在一些具体的行法仪式上,《禅门规式》也有明文规定,如对饮食,坚持佛教的过午不食的一日两餐制,并且把它上升到用来表示佛教法、食双运的高度,强调节俭的美德,食物不在于好坏,只要能维持生命即可。
  对违犯禅寺的规定的僧人,《禅门规式》也制定了惩罚的办法。那些假号窃行、冒名顶替混进禅院的假禅僧,一经查出即摈除出院。但对违犯规矩的真禅僧,犯法之后“即以杖杖之”,严重者还要当众焚其衣钵道具,开除僧籍,并从禅院的偏门赶出,以表示耻辱。这些规定之所以这样严厉,其目的还是在警戒众人,维护佛寺的权威,以保证佛教内部的纯洁性和教团的严肃性,使任何人都不得随便破坏和废弛禅门的规矩。
  怀海禅师制定的《禅门规式》的重要性之于禅林,相当于戒律之于佛教。可以说,失去了清规的禅林,等同于没有了灵魂。严格说来,禅宗的真正崛起,是以清规的创建为主要标志。也就是说,清规是中国佛教自己的戒律体系。释东初曾总结《禅门规式》的深远影响时说过:“及至后来,丛林制度风行天下,不问宗门、或是律门、教门,凡规模较大的寺院,无不实行丛林制度。2《禅门规式》已成为中国佛教寺院之基本制度模式。怀海禅师实在功不可没。

三。 《敕修百丈清规》的价值及其意义
  
怀海之后,禅宗经过五代、两宋时期的发展,已经派系林立,史称“五家七宗”。众多的派别和师承的不同,使各家各派在某些日常行事上已有差别,形成各自的家风和戒律。并由此而出现了各种带有地方特色的禅门内部规制。例如北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真定府长芦洪济院宗赜编订的十卷《禅苑清规》;南宋嘉定二年(公元1208)龟峰宗寿编订的一卷《入众日用清规》;咸淳十年(公元1274)婺州后湖惟勉编订的二卷《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又称《咸淳清规》或《惟勉清规》、《婺州清规》;元朝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澹寮继洪编订的二卷《村寺清规》;至大四年(公元1313)江西庐山东林寺泽山壹咸参考各种清规,并改变原有清规的章节编排次序,集成十卷《禅林备用清规》,又称《至大清规》或《泽山清规》;延佑四年(公元1317)中峰明本编订了一卷《幻住庵清规》和十卷《庵中须知》等等。
  上述各种清规有的是流行在广大的佛教界里,有的仅是一寺之内通用,属于私规,丛林制度难以得到统一,对佛教的发展并不是一件好事,它虽然表明了佛教在一定程度上的繁荣,但也给教内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到了元代,崇奉佛教的元顺帝有鉴于这种规制的混乱情况,于是在元统三年(公元1335)敕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禅师再次编集丛林清规。德辉禅师参考了《崇宁》、《咸淳》、《至大》三种清规,重新进行增删组合,最后编集了新的清规。德辉是当年怀海住持过的百丈山住持,他又是受皇上敕命编定清规,所以这部清规便以百丈怀海的清规命名,题为《敕修百丈清规》。

值得指出的是,前述各种版本的“清规”,无不以怀海之《禅门规式》为蓝本,或增删、或变通而已。由此而愈益凸显怀海及其《禅门规式》的深远影响。

《敕修百丈清规》共上下二卷九章。对祈祷、仪礼、祖忌、住持、圆寂、迎客送往、上下交接、僧人得度、受戒、着装、用具、游方、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库司、斋戒仪式、法器等作了详细绵密的规定。书后附有《百丈祖师塔铭》、《百丈山天下师表阁记》、《古清规序》、《崇宁清规序》、《咸淳清规序》、《至大清规序》、《日用寒喧文》等资料,对了解已佚的一些清规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佛教戒律的创立、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道安的《僧尼轨范》,到怀海的《禅门规式》,再至《敕修百丈清规》经元、明两代朝廷的颁布,从这一条十分明晰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佛教戒律从初创到完善,从条文化到法制化的漫长过程,而怀海禅师则是起着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道安与怀海是中国佛教史上两颗前后辉映的巨星,正是他们的大智大慧大德,使外传佛教更具有中国民族化的特色,推动了佛教中国化的发展,也使禅宗成为中国佛教的主流流派而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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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概略可由以下现存资料推知:

赞宋:《宋高僧传》卷第十所收之〈百丈怀海传〉;《大正藏》卷50,第770页下-771页上。

道原:《景德传灯录》卷第六之〈百丈传〉附录〈禅门规式〉;《大正藏》卷51,第250

宋代宗赜著《禅苑清规》卷第十所收之〈百丈规绳颂〉;《卍续藏经》第111册,第875页。

元代《敕修百丈清规》卷第八所收之杨亿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48,第1157-1158页。

唐代陈诩《唐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大正藏〉卷48,第1157-1158页。

2释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台北:东初出版社,1974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