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宗教及宗教工作概况
发布时间:2017-05-07 14:41:3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来源: 赣州市民宗局
【 赣州市民宗局讯】赣州是江西省宗教工作重点设区市,宗教历史悠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分别于东汉末年(公元25-220年)、西晋年间(公元265-316年)、明朝末年(公元1368-1644年)、明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和清朝光绪末年(公元1875-1908年)传入赣州。全市有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37个,其中全市性宗教团体4个,分别是365体育在线ribo88、赣州市道教协会、赣州市天主教爱国会、赣州市基督教“两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市基督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1545处,其中佛教场所1187处、道教场所158处、伊斯兰教场所1处、天主教场所11处、基督教场所188处,另据初步调查摸底,全市有信奉真君、观音、土地神等神灵的民间信仰场所708处;宗教教职人员1038名,其中佛教648名、道教160名、伊斯兰教1名、天主教6名、基督教223名;有信教群众80余万人,其中佛教信众约50万人、道教信众约20万人、伊斯兰教信众约0.1万人、天主教信众约2万人、基督教信众约8万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数量分别占全省的21%、45%。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和谐、稳定、有序”工作主线,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守土尽责,扎实工作。市民族宗教局先后荣获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2017年4月13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5月12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着力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我市在国家宗教局部署的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创建活动中,创造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赣州经验,省政府曾在赣州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全市民族宗教部门在此基础上不断巩固深化成果,建立健全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县、乡、村三级网络,县、乡两级责任制),并逐步向“四级网络三级责任制”(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县、乡、村三级责任制)推进。目前,全市绝大部分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都设立了民宗所,有1至2名兼职的宗教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宗教工作协管员,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宗教工作信息员,确保了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我市宗教工作基层网络建设“乡镇有议事机构,村组有监管责任,防御关口向前移,工作重心往下沉”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二)着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我市在全国“双和谐”(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基础上,从“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安全整洁、和谐稳定、制度完善、活动有序、教风纯正、服务社会”等8个方面入手,在全省率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并坚持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总结,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12月,对100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进行了命名并授牌。至今,全市共有7处场所、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双和谐”创建活动先进,1个团体、8处场所、3名个人被评为全省“双和谐”创建活动先进。
(三)着力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我市严格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精减了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发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8项压缩到4项(即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跨县(市、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全市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及其负责人的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处所主要宗教任职备案),审批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修订完善了《赣州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佛道教场所“文明敬香”,开展了宗教工作系列调研,防范和处置了多起非法宗教活动,协调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四)着力加强宗教队伍和宗教团体建设。全面完成了主要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主要教职人员备案408人(次),其中新任主要教职48人(次)。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率继续提高。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82%,名列全省前茅。解决了全市性宗教团体常务理事(常委)以上人员社保补助经费,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大力加强各协会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要求,配备好各协会领导班子,2016年全部顺利换届。坚持每年举办1至2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每年召1至2次开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扩大会,宗教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实现常态化。
(五)着力引导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每年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每年开展以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等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2012年以来全市宗教界捐助善款(物)1500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中兴慈善功德会”、“广福助学”、“一路荷香”等宗教慈善品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和谐、稳定、有序”工作主线,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守土尽责,扎实工作。市民族宗教局先后荣获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2017年4月13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5月12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着力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我市在国家宗教局部署的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创建活动中,创造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赣州经验,省政府曾在赣州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全市民族宗教部门在此基础上不断巩固深化成果,建立健全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县、乡、村三级网络,县、乡两级责任制),并逐步向“四级网络三级责任制”(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县、乡、村三级责任制)推进。目前,全市绝大部分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都设立了民宗所,有1至2名兼职的宗教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宗教工作协管员,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宗教工作信息员,确保了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我市宗教工作基层网络建设“乡镇有议事机构,村组有监管责任,防御关口向前移,工作重心往下沉”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二)着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我市在全国“双和谐”(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基础上,从“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安全整洁、和谐稳定、制度完善、活动有序、教风纯正、服务社会”等8个方面入手,在全省率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并坚持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总结,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12月,对100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进行了命名并授牌。至今,全市共有7处场所、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双和谐”创建活动先进,1个团体、8处场所、3名个人被评为全省“双和谐”创建活动先进。
(三)着力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我市严格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精减了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发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8项压缩到4项(即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跨县(市、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全市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及其负责人的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处所主要宗教任职备案),审批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修订完善了《赣州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佛道教场所“文明敬香”,开展了宗教工作系列调研,防范和处置了多起非法宗教活动,协调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四)着力加强宗教队伍和宗教团体建设。全面完成了主要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主要教职人员备案408人(次),其中新任主要教职48人(次)。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率继续提高。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82%,名列全省前茅。解决了全市性宗教团体常务理事(常委)以上人员社保补助经费,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大力加强各协会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要求,配备好各协会领导班子,2016年全部顺利换届。坚持每年举办1至2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每年召1至2次开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扩大会,宗教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实现常态化。
(五)着力引导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每年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每年开展以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等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2012年以来全市宗教界捐助善款(物)1500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中兴慈善功德会”、“广福助学”、“一路荷香”等宗教慈善品牌。